重庆某大学,一位大一女生因为一句“媚男”的指责,惹上了官司。
她可能万万没想到,自己一句吐槽,换来的不是网络上的抱团取暖,而是法学教授老师的一纸诉状,并且,老师还不接受道歉。
这事儿,有点意思。
事情是这样的,教授上课提问,几个男同学答上来了,这女生没答上来,然后她就在网络平台发帖,说老师“媚男”,觉得自己是女强人,用身份压人…结果教授直接在群里开怼,女生道歉卖惨,说自己有ADHD(注意缺陷多动障碍),but,法学教授不吃这一套,直接起诉。
这事儿一出,网上立马炸开了锅。
有人说这教授小题大做,也有人说这女生咎由自取。
说实话,这年头,网络上的言论,真得小心点。
想当年,我也是个“键盘侠”,年轻气盛,在网上口无遮拦,后来吃过几次亏,才明白什么叫“祸从口出”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可别真把自己当成“正义使者”,随意挥舞道德大棒。
现在这网络环境,戾气太重。
动不动就给人扣帽子,贴标签。
看见个男的帮女的拎包,就说人家“舔狗”;看见个女的打扮得花枝招展,就说人家“媚男”。
这都什么年代了?
当然,这女生肯定也有问题。
一句“媚男”,直接把老师放到火上烤,这话说得也太随意了。
但话说回来,教授的做法,是不是也有点…嗯,较真?
毕竟,一句气话而已,非要告上法庭,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?
不过,从法律角度来看,教授的做法,也没毛病。
名誉权受到侵犯,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天经地义。
只是,师生之间,闹到这个地步,总让人觉得有点唏嘘。
话说回来,ADHD这事儿,也挺微妙。
现在好多人,一有点啥事儿,就往ADHD上靠。
好像有了这个“挡箭牌”,啥事儿都能被原谅。
但ADHD真不是万能的,不能啥都往里装。
说到底,这事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。
女生口无遮拦,教授寸步不让。
一个年轻气盛,一个眼里揉不进沙子。
这俩人碰到一起,也是个“奇迹”。
不过,这事儿也给我们提了个醒:网络发言需谨慎啊!
特别是对那些不了解的事情,更要三思而后行。
一句话说不好,可能就惹上大麻烦。
当然,如果我是那个教授,可能不会选择起诉,毕竟,得饶人处且饶人嘛。
那么问题来了,你觉得这位教授的做法,是维护权益的正当之举,还是小题大做呢?
